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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2 00:00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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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垣曲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

2018年712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及《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16〕6号),实现2018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各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晋政函〔2016〕1号)《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晋水防办发〔2017〕25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35号),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水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亳清河上亳城地表水国考监测断面、板涧河解村地表水省考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36.36%。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2%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皋落乡李家窑村井)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全面提效改造。外排废水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废水必须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安监局配合

2.垣曲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污水与雨水管网、在线检测等基础设施投入运行。(县环保局、县低碳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牵头,县经信局配合

3.完成焦化、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务。所有涉水工业企业均需建有生化处理工艺,一级处理后回用的,进行生化处理改造。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配合

4.严格落实《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减排,依法依规有序退出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和产能。发改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5.垣曲县城镇污水处理中心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稳定达地表水Ⅴ类标准的要求,采取提效措施。年底前完成深度处理加药间、中间水池、深度处理车间设备安装及其他设备安装住建局牵头

6.提高污水处理厂冬季出水水质。垣曲县城镇污水处理中心要结合实际,及时采取截污纳管、明渠覆盖、设施保温等有效措施,确保对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年底前完成保温提效工程。住建局牵头

7.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住建局牵头

8.强化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垣曲县污水处理中心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住建局牵头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鼓励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推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新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继续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回收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成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的比例达到70%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县环保局牵头,各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资源化利用。卫计农委、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化肥使用量增幅控制在0.4%以下;农药使用量与近三年平均用量相比增幅控制在2%以内。农委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关闭或搬迁任务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环保局牵头,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4.按照公布的船舶垃圾接收点、船舶油污回收点清单,今年累计完成50%的建设任务。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环保局配合,古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5.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使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交通运输牵头,县水利局、县环保局配合,古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6.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度目标。(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委、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年度任务。(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8.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配合

19.加强节水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任务。(牵头,县发改局、县农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保障水环境安全

20.推进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住建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1.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完成乡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采集。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经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2.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换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建设任务。(县经信局、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县经信局负责落实

23.开展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落实“一井一策”地下水保护措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配合,皋落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4.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源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保障机制。(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配合,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

25.持续推进河道清淤、清理垃圾、清除违法建筑的清河行动,亳清河河道清理率达到100%。(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配合,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6.严格水域岸线管控,在沿河(库)两岸视条件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保护水域湿地空间。林业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委配合,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7.县城总体规划在修编时应将城市蓝线作为强制性内容进行划定,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住建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配合,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加强水环境管理。

28.强力推进垣曲县城镇污水处理中心深度处理设施工程及保温提效工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

29.推动完成亳清河上亳城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站房建设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

30.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及设置审批工作,坚决取缔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入河排污口。(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牵头,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1.全面开展以整治“散乱污”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政府予以取缔;对“土小”企业,露头就打,依法清理;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化证据固定与收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环保局、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2.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违法企业名单。(环保局负责落实

33.按月更新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及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记录,并按照调度要求报送。(环保局、县经信住建局、农委、交通运输局、局、国土资源负责落实

34.完成水体达标方案和良好水体保护方案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配合

35.强化城镇污水处理中心运行管理,环保部门每月要向住建部门反馈污水处理厂出水监测情况,住建部门根据监测情况进一步强化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促进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36.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每季度发布行政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城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环保局负责落实

37.在政府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住建局负责落实

38.在政府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城集中饮用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卫计局负责落实)

39.加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入选技术示范推广力度,推广率不低于60%。(县教科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委、县住建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

(二)细化工作调度

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河长制办公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调度各有关单位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于每月1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部门联动

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定期会商,形成联合调度、联合督办、联合约谈、联合考核的工作机制。

(四)严格考核问责

县政府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考核组,对我县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推进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公众对话沟通平台,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根据《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设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及本行动计划提出的任务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2018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运城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量化问责的重点工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