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垣曲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9 10:58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4100/2021-001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
发布机构 | 垣曲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2021〕20号 | ||
主题词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 | 政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垣曲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垣曲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补充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落实《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精神,延续执行《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做好2021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筹整合范围
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省级财政及省级以下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资金。具体包括以下两种:
(一)属于《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文件中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9大类资金。
(二)符合我县实际,并经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二、补充整合规模
2021年垣曲县补充统筹整合规模为3120.46万元,安排项目14个。
三、资金安排情况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要,实施以下项目(见附件):
比年初整合方案38个项目,8668.31万元增加了14个项目,3120.46万元。
(一)生产发展类项目4个326万元;
(二)基础设施类项目8个2778.5万元;
(三)其他类项目2个15.96万元。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是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项目实施、资金支出、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资金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从严追责问责。
监督电话:0359-276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