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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9 17:41      来源: 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垣曲县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确保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委办决定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在全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垣曲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29日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多发时期,为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全力确保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垣曲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在全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民为中心”“两个至上”理念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总体部署,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分类施策、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防止高风险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建设。工科、住建、市场监管、文旅、能源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68号)要求,围绕健全建强专业团队、强化条线监管、加强部门联动等措施,突出“管好、查精、灭快”关键环节,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治理2021年底前,全3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部完成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任务

  2.有效整治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相关单位按照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既有老旧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对照排查建立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消防安全突出隐患问题2021年底前,完成老旧居民住宅、使用功能复杂的混合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高层建筑排查摸底,对占堵生命通道、消防设施瘫痪、违规开设餐饮娱乐场所等问题,明确监管责任,分类实施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3.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相关单位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印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紧盯宾馆饭店、汗蒸洗浴、公共娱乐、学校医院、养老院、文博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占堵疏散通道、损坏停用消防设施等隐患问题,督促落实主体责任,采取严防严控措施。12月底前,50%的重点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工业用房、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要切实摸清底数,找准薄弱环节,厘清监管责任,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准入门槛,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各类突出隐患问题。

  4.加强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督导核查。扎实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检查,提醒约谈石化企业负责人,督促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消防装备设施配备和企业消防力量建设,针对冬春季特点和前期专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严密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夯实企业安全基础。落实重点时段石化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带班值守制度,组织力量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安排专人盯守重点部位,坚决防止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爆炸事故。

  5、深化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专项检查。对照2020年排查建立的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持续深化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专项整治,年底前全部拆除完毕。对当下无法拆改的场所要用足关停、查封等措施,限期消除风险隐患,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按程序提请县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二)全力防止敏感场所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

  1.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治理。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火灾隐患整改“回头看”检查,重点整治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安全疏散、用火用电、日常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清单式整改隐患,降低火灾风险。2021年底前,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必须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按要求组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开展训练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2.强化涉疫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点、疫苗接种点和仓储物流企业等涉疫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电器设备、供氧供气、压力容器等方面风险隐患,严格电源火源管理,及时清理可燃物品,采取针对性火灾防范措施。对因防疫需要临时关闭的安全出口,要督促单位落实专人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组织人员疏散。

  3.加强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文旅、宗教、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尤其是革命文物建筑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突出整治用火用电用油、施工改造、违章搭建、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值班值守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要对照《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内容,指导单位开展一次电气线路检测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结合文物修缮、设施改造同步更新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设施,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4. 加强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住建、市场监管、工科、教育、卫健、消防等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32号)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学校、医院、商住混合体等场所的安全排查,督促指导使用单位严格落实火源、气源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三)有效预防和减少小单位小场所亡人火灾事故

  1.加强检查整治。严格落实省安委办《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八项措施》(晋安办发〔2019〕100号)要求,)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房、出租屋、沿街商铺、“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防火分隔不到位、外墙门窗安装铁栅栏、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推广安装应用独立报警、简易喷淋、物联网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手段。结合《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晋政办发〔2021〕41号),将消防车通道整治、电气燃气管线、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等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2.落实基层监管。)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的指导意见》(晋安办发〔2020〕70号),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基层治理体系、管理机制实际和火灾防范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乡(镇)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乡镇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基层网格管理责任,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织密基层火灾防网络。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小单位、小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

  3.打牢防控基础。结合乡村振兴、“康养山西”等政策导向,将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分类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4.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围绕“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有关单位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敲门行动”,上门入户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全面降低火灾风险。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媒体发布火灾风险提示,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工作,主动参与消防演练,提高逃生自救能力。对老幼病弱等特殊群体居住场所,要结合邻里守望、帮扶关爱行动,推动建立社区安全疏散互助机制。

  (四)主动防范新业态新领域消防安全风险 

  1.聚焦新兴场所、新能源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强化密室逃脱类场所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开展联合检查督改,严查建筑防火条件、用火用电、易燃可燃装修装饰、电器线路、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督促各类新兴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火灾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

  2.聚焦仓储物流、果(冷)库等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邮政、工科、公安、应急、住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消防等部门要组织对大型物流仓储、果(冷)库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动焊吸烟、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装卸操作、违规为作业车辆充电、占用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违规留宿人员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部位值班值守,严密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带险运营”。

  3.深入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应急、工、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应急厅等5部门联合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334号)和县安委办印发的《关于开展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办发〔202156号)要求,深入推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突出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加强联合检查,完善监督机制,集中查处违法改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加大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压降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12月底前,50%居民住宅区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任务。

  )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全防范。

  落实重要节点严格管控措施和消防安保责任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格落实安保措施,组织对节庆活动场所、旅游景区、民宿客栈、仓储物流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检查,紧盯用火用电等关键环节,规范活动现场临时布展、设施搭建,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现场看护、重点驻守、夜间巡查等措施,适时组织前置应急力量,开展流动式巡防和蹲点式驻守,确保绝对安全。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2021年127日前)。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2021年128日至2022年3月25日)。按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强化部门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风险,分析通报问题,研究推进举措,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2022年3月26日至3月31日)。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站在“两个至上”的高度,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任务为抓手,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队。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相关单位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部门联动,坚持精准施策。2021年127日前,要专题研判一次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分区域、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地区、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县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约谈提醒。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根据本行业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社会单位要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落实。

  (三)强化示范引领,助推达标创建在高层建筑、仓储物流、文博单位、医院、养老院等高风险场所和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典型示范工作,打造提升一批达标单位,引领带动全行业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提升。有关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

  加大督导考核,严肃追责问责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入日常督导检查和考评问效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项督导、明查暗访、线上督查等形式,加强系统性分析,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相关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和联络员名单(姓名和电话),请于127日前报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防救援队)12月起,每月21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2年3月26日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