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垣曲县委办公室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垣曲县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7 15:42 来源: 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4100/2021-00227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文号 | 垣办字〔2021〕71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其他 |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持续解决形式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有关精神,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职责权限的实施方案》(晋编办字〔2021〕79号)和《关于全面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运编办发〔2021〕219号)文件要求,现就公布我县《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59项)、《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流程图》及《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通过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让村(社区)和基层干部卸下负担,轻装上阵,进一步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着力构建民主自治、权责明晰、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社区)职责履行机制,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全周期管理。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准入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规范和保障村(社区)各项职责事项健康有序运行。
——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县域内相对统一规范,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确保清单精简务实,表述通俗易懂,流程便捷高效,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阳光公开。坚持阳光操作、有效监督,多方式多渠道依法公开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运行情况,对于群众关心关
注的相关事项做到及时准确,确保干部清白、群众明白。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准入管理。按照《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建立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准入调整备案制度,加强《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交由村(社区)承担。根据工作实际,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县社区服务中心需要委托村(社区)承担的工作职责,应书面征求村(社区)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纳入《清单》管理,并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没有随转的,不予批准。《清单》外确需村(社区)协助的政府工作事项,由县级党委、政府实行“一事一批”,并按“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经费和条件。
(二)拓宽公开渠道。参照乡镇权责清单编制公布程序,建立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对村(社区)履行职责情况,实行事项、程序、过程、结果“四公开”,加强全程监督。各乡(镇)、县社区服务中心要综合运用“会上讲”“墙上贴”“网上挂”“喇叭喊”“入户谈”等方式,确保信息及时公开,事项流程公平公正。
(三)严格监督执行。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发挥村(社区)纪检委员、纪检监察联络员“探头”“触角”作用,构建村(社区)自我监督、乡(镇)及县社区服务中心属地监督、县级有效督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研究细化违反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责任追究办法,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依规依纪依法容错纠错,引导农村(社区)基层干部依法履职、担当作为。
三、组织实施
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县社区服务中心要按照省委、市委、县委要求,把全面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作为加强党对农村(社区)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谋划,抓好组织实施,要将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有关要求纳入村(居)“两委”成员教育培训和工作考评,加强对事项落实的具体指导和跟踪问效。
附件:1.《垣曲县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2.《垣曲县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流程图》
3.《垣曲县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
中共垣曲县委办公室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