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 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县政府办文件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0 10:02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1-00233 发布时间 2021-12-10
发布机构 垣曲县人民政府 文号 〔2021〕40号
主题词 商贸、海关、旅游 体裁 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垣曲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文化旅游(包括文物、广播电视等领域)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就近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运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垣曲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垣曲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五)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突发事件分为一般、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见附件2)

  二、应急指挥体系 

  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一)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文化旅游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县工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通联办、国网垣曲县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实际,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根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文旅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二)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应对本县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跨县界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请求市指挥部予以协调,与相邻市县配合或组建联合应急指挥部共同应对。

  (三)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应对。

  指 挥 长:分管文化旅游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人员安置组6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文旅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县工科局、县民政局、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职责:负责做好涉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保障。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局、县工科局、事发地乡(镇)政府等。

  职责:负责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配参与现场救援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设施等资源;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技术研判;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

  3.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涉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4.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5.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网信办、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6.人员安置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负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三、风险防控

  县文旅局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全县文化旅游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四、监测和预警

  (一)隐患监测与研判

  县文旅局要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搜集掌握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风险预警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风险提示级别划分标准规定。县文旅局应当及时转发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三)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发布预警,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应当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四)预警解除

  隐患已消除,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预警。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事发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文旅局以及突发事件信息相关归口报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先期处置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文旅局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

  2.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5.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三)应急响应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III级、II级、I级三个等级。(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1,应急响应等级启动条件见附件4)

  1.III级响应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县指挥部报告,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III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助地方开展处置工作;

  (3)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2.II级响应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县指挥部报告,由县指挥部决定启动II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关注掌握现场动态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3.I级响应

  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县指挥部报告,由县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调派有关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事发地开展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3)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增调救援力量,超出县级处置能力时,立即向省市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5)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四)响应终止

  满足下列条件,经县指挥部确认,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救援活动结束;

  (3)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

  (5)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文旅局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五)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调查报告签署意见,必要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六)善后与恢复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指导、协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应急保障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预案管理

  (1)县文旅局应制定部门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级预案,并做好预案衔接;

  (2)县文旅局承办各类活动,应当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文化、旅游和文物场所或活动,如发生疫情、自然灾害、森林火灾、特种设备等事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处置。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