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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4 10:08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1-00235 发布时间 2021-12-14
发布机构 垣曲县人民政府 文号 垣政办发〔2021〕41号
主题词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体裁 政办发

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1〕17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垣曲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完善垣曲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准备,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编制、依法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运城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垣曲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事故分级

  依据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4)。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有关行业领域县政府已发布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各专项预案执行。垣曲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对照本预案分别制定本级、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工科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工科和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县工科局和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银保监局、县通联办,武警垣曲中队、垣曲县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事故应对工作需要,指挥长可抽调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为县指挥部成员。

  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工科局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县现场指挥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或县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工科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工科和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等县直有关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等县直有关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等。

  职    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查、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    长: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根据具体事故由有关单位从各行业领域抽调有关专家组成。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乡(镇)政府。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  环境监测组

  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中心,乡(镇)政府等。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监测,对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对策建议,制定事故造成的大气、水源、土壤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3.6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乡(镇)政府。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7  宣传报导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 乡(镇)政府。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8  应急保障组

  组    长: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事发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工科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2.3.9  善后工作组

  组    长: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事发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乡(镇)政府。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综合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分析研判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及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县应急管理局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县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县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开展人员搜救、医学救援等工作。

  5.3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3个等级。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条件见附件3)。

  5.3.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3.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二级响应,关注掌握事故现场动态,根据事故发展趋势,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启动一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根据现场情况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生发展态势和抢救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精神、省应急厅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向事发地乡(镇)政府传达。

  5.3.4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5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二级、三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乡(镇)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关单位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政府或县指挥部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县、乡(镇)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本预案,并会同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