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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4 10:27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1-00240 发布时间 2021-12-14
发布机构 垣曲县人民政府 文号 〔2021〕44号
主题词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体裁 政办发

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垣曲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冶金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以下简称冶金工贸行业)应急救援机制,完善应急准备,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原则开展救援工作。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垣曲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运城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垣曲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见附件)。

  2  垣曲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县、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工科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工科和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县工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武警垣曲中队、垣曲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垣曲供电公司、县通联办、事发地乡(镇)政府。

  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工科局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县现场指挥部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或县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工科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工科和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科局等县直有关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科局、垣曲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垣曲中队、事发地乡(镇)政府,专业救援队伍等。

  职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查、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科局、县自然资源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垣曲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  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6  宣传报导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7 应急保障组

  组长: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事发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国网垣曲供电公司、县通联办、乡(镇)政府。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工作。

  2.3.8  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冶金工贸企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重大安全风险,形成清单。依法对冶金工贸企业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督促冶金工贸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县应急管理局要根据冶金工贸企业的特点,充分运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冶金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冶金工贸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同时,与工科、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分析研判本县行政区域内冶金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乡(镇)政府和冶金工贸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县应急管理局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县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发地乡(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县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力量进行处置。

  5.3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生发展态势和抢救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精神、市应急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向事发地乡(镇)政府传达。

  5.3.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市应急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4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5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和有关企业救援人员。

  6.2  资金保障

  冶金工贸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乡(镇)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关单位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政府或县指挥部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县、乡(镇)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冶金工贸企业宣传本预案,会同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