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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04 08:59      来源: 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2-00008 发布时间 2022-01-04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号
主题词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 其他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19年,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604.81万元,负债总额5484.17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20.64万元,资产负债率  97.85%。

(二)金融企业

2019年,全县金融企业资产总额8421.12万元,负债总额273.47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8147.65万元,资产负债率3.25 %。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19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87376.87万元,负债总额8780.39万元,净资产278596.48 万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59988.62万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27388.26万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国有土地资源。截止2019年底,全县国有土地面积为40868.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5.4%。其中,国有耕地336.5公顷,占全县耕地总面积1.28%;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43.29公顷,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26.83%;国有交通运输用地453.2公顷,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26.1%;国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245.38公顷,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97.81%;国有其他土地452.14公顷,占全县其他土地总面积7.88%。

2.矿产资源。截至2019年底,我县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46种,列入国家矿产资源储量表的有14种,开发利用的有8种,铜矿资源在全省乃至全国占有重要位置。具有资源潜力的矿产资源有石榴子石、石英岩、白云岩、陶瓷土等,但勘查程度相对较低。

3.林业资源。截止2018年底,县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9.11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8.93万亩;非林业用地面积0.18万亩。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6.59万亩,疏林地面积0.48万亩,灌木林地面积1.76万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0.1万亩。活立木蓄积26.5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72.33%。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非金融企业资产管理

2019年,县粮食购销中心、民爆公司、饲料厂、电解铜厂4家国企(国资)中,仅有县粮食购销中心正常运转,其它3家处于停产(破产)状态。2019年11月份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县住建局对东环路原垣曲县饲料厂所属的养猪场进行拆迁,由其主管局牵头解决原饲料厂职工的养老金拖欠、股金等问题。补缴了8名职工(1993年1月----2019年12月)单位统筹部分养老金352482.9元,补偿11人垫交的单位部分养老金232761.45元,退还两名职工股金6000元,支付所欠货款6600元,总计拆迁补偿款597844.25元。

(二)金融企业资产管理

垣曲县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始终秉持“扶微助小、扶助三农”发展理念,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业务。2019年底,公司在保责任余额共12笔2523万元,服务范围涵盖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新型材料加工业等。

垣曲县舜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为国家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政策收紧,2019年度没有开展业务。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2019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规范资产购置、严格资产处置为日常监管重点,以推进政府会计科目调整、加大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力度为资产管理改革要点,以部门联合清查、严防资产流失为资产管理着力点。

一是严格资产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开展资产管理的日常监督管理,按法定审批程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指导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单位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制资产及时调剂,建立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二是加大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力度。以政府会计科目调整为契机,将政府储备物资、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受托代理资产等调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进行记账核算,期末账面净值达到了64506.56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6939.45万元,增长率为35.6%。

三是清查核实调整涉改单位资产。根据2019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17家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落实了新增、合并、调整隶属关系。同时,配合中小学、幼儿园撤点合并工作,对10个中心校、21所中小学、幼儿园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核实,涉及资产3060万元。促进了闲置校舍资产的调拨移交和盘活利用,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基本登记和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积极探索河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深入推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动自然资源分类施策、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利用,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进驻垣曲县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了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登记信息、日志实时上传。

二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多措并举加强耕地保护,县乡村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出台耕地保护考核方案,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认真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坚持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等。2019年全县共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3宗,面积15.4054公顷(231.081亩),出让成交价款4296.442万元。其中:挂牌出让13宗,面积14.3633公顷(215.45亩),出让成交价款4140.2万元;协议出让10宗,面积1.0421公顷(15.6315亩),出让成交价款156.242万元。

三是依法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强化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广泛开展矿产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指导完成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对探矿权、采矿权建设项目用地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进行联合核查,编制《垣曲县矿产资源调查报告》,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扎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证矿山全部编制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或“三合一”方案,都建立了基金账户,并缴纳恢复治理基金。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私采滥挖矿产品的高压态势,采取部门联合执法、动态执法巡查、不定期突查和夜间突查等措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有力维护全县矿产开发秩序,促进了县域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落实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全面落实木材禁伐、禁牧制度、林地审批制度、林地巡查制度,在国有林地内未发生毁林开垦、毁林采石采砂采土等违法案件。严格落实护林防火值班、巡查、联防和督查制度,重视防火通道和隔离带清理,重视防火宣传。建立健全森林管护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压实责任,定人定岗定责,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责任考核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