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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未年报企业督促提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6-23 09:48      来源: 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2-00942 发布时间 2022-06-23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号
主题词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体裁 其他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截至6月23日,我县仍有569户企业未完成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

    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督促提示:名单所列企业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x.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栏目或者关注“山西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网上服务”微信年报栏目,按页面提示进行年报操作,操作完成后点击“保存并公示”完成年报公示。

    逾期未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1万元以下罚款,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附件:未公示2021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未公示2021年度报告企业名单.xls

 

              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