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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2022年城乡低保年审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8 11:01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2-01004 发布时间 2022-07-08
发布机构 垣曲县人民政府 文号 垣政办发〔2022〕17号
主题词 民政 体裁 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垣曲县2022年城乡低保年审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垣曲县2022年城乡低保年审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稳住经济大盘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保障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保障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运行,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晋民发〔2021〕57号)、《运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运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运民发〔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开展年度核查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准确认定救助对象,精确核定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金额,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分类精确性,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复核对象

  2022年7月底全县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

  三、复核时间

  2022年7月12日至8月12日。

  四、复核要求   

  (一)健全低保对象定期核查机制。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对最低生活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二)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对通过政策支持脱贫的低保对象,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后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                            

  (三)认真落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申请人外出务工就业等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城市低保标准的30%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垣曲县城市低保标准为635元/月);对于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按居住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工资收入(垣曲县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政府公益性岗位按实际收入计算;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在计算转移净收入时不计入该赡养(抚养、扶养)费。

  (四)认真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卫体、医保等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指乡村振兴部门依规识别的易返贫致贫家庭)。

  (五)重点关注“三类户”纳保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发现、及时受理、及时纳保,切实发挥民政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六)准确核算城乡低保家庭保障金额。按照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结构、成员身体状况、致贫原因、收支对比状况等实际情况,精准分类定档,分类施保;严禁对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不清、分类施保类型不清、随意估算保障金额,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结合年审复核,彻底解决保障对象保障金额只升不降的问题。

  五、复核程序

  (一)自查初审

  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认真组织自查,告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核对范围,自愿放弃签订授权书的或初审不符合的,及时停发退出。

  (二)入户调查

  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对原低保对象及新申请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详细调查核实申请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应当填写入户调查表,核实无异议后,由调查人和在场的共同生活成员分别签字。

  (三)汇总整理

  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以村(居)为单位,分村(居)整理档案,确保印证资料齐全,档案内容填写齐全完整后,不得随意涂改。

  (四)审核上报

  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并于8月1日前将复核结果的电子版、纸质版相关资料盖章签字报回县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复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核查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程序完成。

  (一)严格规范制度。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会议研究有记录,调查审核有材料,公示情况有存根,确保资料完整,手续齐全,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格进出程序。要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凡取消的保障对象,必须严格按程序重新申请办理,不得随意恢复。新增对象和复核对象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所有资料做到完整准确。

  (三)严格政策标准。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针对审核工作中的群众来访,做好政策解释,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救助。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严格动态管理。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每月20日前将低保对象家庭状况变化情况(经济状况是否发生变化,保障对象是否死亡等)上报县民政局,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低保资金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低保资格,同时将享受低保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文件: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垣曲县2022年城乡低保年审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