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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县未年报市场主体给予宽展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8-22 10:48      来源: 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2-01063 发布时间 2022-08-22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号 2022年 第1号
主题词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体裁 其他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助企纾困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以及疫情对我县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根据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全市未年报市场主体给予宽展期的通告》(2022年第6号),我局决定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自2022年7月1日-2022年9月30日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对未主动按期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主动改正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     

  2.逾期未改正的,将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依法确定处罚幅度,但依法不予处罚的除外。

  本通告规定的宽展期期满,或在宽限期内国局、省、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逾期年报行政处罚相关细则的,从其规定,该通告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

  

 

  附件: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县未年报市场主体给予宽展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