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暨补充养老保险扩面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3 17:06 来源: 垣曲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保障水平,发挥城乡居保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工作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作用,确保做好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暨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总体要求,以健全完善经办制度为基础,以全面提升经办能力为抓手,以“人人参与、人人享有、人人获益、人人便利”为目标,巩固成果,规范经办,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夯实基础,确保2022年度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率达到100%。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十个档次。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为: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500元(补贴60元)、700元(补贴80元)、1000元(补贴100元)、1500元(补贴140元)、2000元(补贴180元)、3000元(补贴220元)、4000元(补贴260元)、5000元(补贴300元)。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缴费、补贴标准。缴费标准设五个档次,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分别为:200 元(补贴70元)、500元(补贴120元)、1000 元(补贴200元)、2000 元(补贴360元)、5000 元(补贴600元)。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四、缴费方式
参保缴费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税务部门协作银行服务网点、协作银行的手机APP等渠道进行缴费。参保人缴纳保费后,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在缴费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柜台开具税收票证。
五、缴费时间
每年1—6月份(每月1—25日)为集中征缴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务必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求的高度和利民惠民的角度,把城乡居民参保续保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具体指导的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将把城乡居保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的考核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层层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参保及征缴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凝聚思想共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税务、人社、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乡村广播、宣传海报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城乡居保政策、参保流程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做到城乡居保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鼓励有条件的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三)强化督查通报,严肃跟踪问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对照时间节点迅速开展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党员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及“为民办实事”成效检验的一项重要内容。县人社、税务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县委、县政府将给予问责。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