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日期:2022-12-01 17:07 来源: 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一、政策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申报资料:
1.企业承诺书;
2.企业申请报告;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9.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证明;
10.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就业人员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二、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
政策内容: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000元的扶持(该项政策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等不重复享受)
享受条件:
1、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指从2022年起的应届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者股东);
2、纳税行为,指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税务部门有实际纳税额,或者按规定免税但有纳税申报记录;
3、带动1人以上就业,指除创业者本人以外,另外招用1名以上工作人员就业(含1人);
4、缴纳社会保险费,指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或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实际缴费,且不存在欠缴行为。
申报资料:
1.《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毕业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情况证明(有实际纳税的提供相关记录,按规定免税的提供纳税申报记录);
5.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不需要创业者提供,人社部门内部检验);
6.带动1人以上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
7.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电子《就业创业证》。
三、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稳定运营的,可以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政府全额贴息。
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需6个月以上);
4.电子就业创业证;
5.2寸照片。
四、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3.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4.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5.《就业创业证》;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8.经营场地照片;
9.本人1寸照片三张。
五、政策名称: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 2/3。
申报资料:
1.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
5.《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
7.个人账户。
六、政策名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离校 1 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 2/3。
申报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灵活就业状态);
5.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
6.个人账户。
七、政策名称: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八、政策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可按季度向人社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见习单位申报:
1.填报就业见习申请表;
2.填报《垣曲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单位);
4.提供就业岗位数量、专业要求。
见习人员申报:
1.填写《就业见习报名表》;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原件(如有具体就业单位,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寸彩色照片1张。
九、政策名称:公益性岗位安置
政策内容:开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农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民政托老托幼儿服务、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享受群体: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5、当地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见原件留复印件):
1.填写《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由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认定);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就业创业登记证》(失业状态)2份;
4.一寸红底照片3张;
5.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复印件;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农村户口:助学贷款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城镇户口:零就业家庭证明、承诺书、所有家庭成员失业证明材料(《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低保证明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失业一年以上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证);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待遇标准: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