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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利民--垣曲县人社局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稳就业保民生

发布日期:2022-12-01 17:20      来源: 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1.扩大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1)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围到17个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2023年3月底。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为应对疫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为准)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2.加大失业保险稳岗支持力度

1)釆取“免申即享”发放模式实施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对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今年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各级经办机构按照最新规定比例及时补发到位,确保应发尽发、应享尽享。

2)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确认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无法全员到岗、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均按照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3)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3.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4.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鼓励平台企业吸纳就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同等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政策。

5.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确保能参尽参、应享尽享。

6.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交纳社保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7.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17条,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报告制度,发布劳动合同(协议)通用示范文本,指导平台企业与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保障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压实平台企业用工主体责任。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

8.将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优先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9.推进省际输出就业,强化三级省外劳务服务站管理,深化拓展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劳务协作对接。

10.持续实施“一县一品牌”工程,全县力争建立一个劳务品牌。做好省级劳务品牌、劳务协作基地推荐工作。以竞赛促品牌,鼓励参加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 落实好获奖补助,扩大品牌影响力。

11.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就业重点群体大力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按职业工种等实施阶梯式补贴,最高补贴至每人4000 元。对有组织输出到省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开展针对性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12.突出抓好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帮扶。

1)鼓励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对帮扶车间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按照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每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补贴 1500元。与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对各地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可根据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给予阶梯性奖励。对吸纳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可给予 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50人及以上的,可给予10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达到100人及以上的,可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阶梯性奖励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3)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在1000人以上、吸纳脱贫劳动力比例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享受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4)统筹加大公益性岗位支持力度。继续对特困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对2020年未脱贫户实施“一户一公岗”政策的上岗人员进行监测,对通过各种方式稳定脱贫的,有计划退出;对其中仍存在返贫风险的,可继续釆取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完成全市统筹下达的开发防疫、防火、保洁、保安等公益性岗位计划任务,优先安置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安置群众中弱劳力、半劳力和年龄偏大、技能偏低、市场化难以就业的劳动力。

13.加快完善“三场三站一平台”就业服务体系,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建设、人力资源市场,推广运城市盐湖区零工市场建设经验,明年年底前建成1个县级零工市场。发展建设劳务协作站,强化省外劳务服务工作站管理,在乡(镇、街道)全面设立就业服务站,使用“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推动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14.强化企业用工服务。扎实做好常态化企业招聘用工服务, 优化信息发布、招聘组织等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机制,及时将“白名单”企业、重点外贸企业、重点领域企业等纳入保障对象清单,省市县三级设立人社服务专员,提供“一企一策”精准帮扶。

15.搭建便捷高效供需平台。省市县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结合,密集开展“惠民生促就业”等系列招聘活动,开展好“云招聘”活动,针对性加大线上就业信息推送力度。

16.优化公共创业服务。开展2022年度省级创业服务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园评选认定推荐工作,落实好创业示范载体一次性建设补助。参加2022年度山西省星火项目创业大赛运城预赛,落实优秀创业项目补助。扩大项目库规模,向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推荐服务。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服务。

17.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为促进就业提供新动能。鼓励兴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宽服务领域,促进与公共机构协同衔接,提高就业市场供需匹配效率。

18.对小微企业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阶梯性奖补。对中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髙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 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可同时申领。

19.按照市局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具体实施细则,落实整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简便发放程序,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的,按规定给予15000元的扶持。

20.扩大事业单位招聘规模。推进事业单位招聘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力争当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招聘工作。实施好“三支一扶”项目招募工作。

21.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大规模开展就业见习。

22.加强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跟踪服务,做好长期失业人员分类指导、跟踪帮扶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开展重点社区(村)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23.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从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快出台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7月底前发放到位。稳步推进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

24.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在确保失业保险基本待遇发放基础上,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25.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带薪年休假、未休假工资等制度落实情况动态监管。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严格执行裁员报告制度。指导企业与职工协商稳定工作岗位,最大限度减少裁员。

26.加强工伤预防,对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知识、工伤预防政策法规与职业病防治、工伤事故警示教育。在煤矿、危化品等重点行业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27.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肃查处侵犯劳动者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依法快立、快调、快审、快裁, 防止矛盾纠纷蔓延激化。持续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