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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垣曲县2024年粮改饲工作申报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2 16:08 来源: 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垣曲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关于垣曲县2024年粮改饲工作申报事项的
通 知
我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74号)和《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财政专项资金指导意见的通知》(运农计财发〔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垣曲县粮改饲项目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将我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目标任务:全县完成粮改饲面积0.15万亩、完成全株玉米青贮收贮量0.3960万吨。
(二)补助对象:垣曲县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项目实施过程中,享受过牧草种植补贴的主体,不得列为补助对象。
(三)补助环节:补助资金用于全株玉米青贮收贮环节。
(四)补助资金: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24万元。
(五)补助标准:每吨补贴60.6元。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县辖区内有意愿开展全株玉米青贮饲草收贮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
(二)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手续、环保手续、能够建立完整的收贮档案资料等。
三、申报程序
(一)实行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企业须在申报期内如实填写《垣曲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养殖场地理位置示意图、养殖场平面布局图等资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上报县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复查。
(二)考察审核通过后,按照“公开公平、择优择强”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四、申报期限
时间截止2024年9月6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由于粮改饲工作任务量大、实施期短、季节性强,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务必重视、及时申报。
联系人:唐彩贤 常月娇
联系电话:0359-6023708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