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办发〔2008〕7号
中共垣曲县委办公室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献爱心”社会
救助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地区发生了7.8级强烈地震,给灾区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迎难而上、不折不挠,共同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帮助受灾地区群众渡过难关,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迅速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助范围及原则
县直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驻垣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均可捐助。捐助采取自愿的原则,以捐资为主。
二、组织方法及步骤
(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社会团体,由单位或所属部门组织实施;各学校教职工由教育局组织实施;企业由经贸局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由工商局组织实施;城市居民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将捐助款送交县民政局。
(二)民政局收到捐款后,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捐赠接收凭据。捐赠单位凭接收凭据记账,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严密组织,强化责任落实,做到捐款有专人负责,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捐助活动结束后,民政局要对捐助接收情况进行公示。
三、加强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民政局要及时公布捐赠热线电话、银行账号和具体地址,为捐助活动提供便利。
垣曲县社会捐助工作机构设在县民政局。
户 名:垣曲县慈善总会 开户行:垣曲县农业银行
账 号:561101040008424 电 话:6022875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