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的订立
订立经济合同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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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订立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资格,即必须具备法定的订立经济合同的能力。《经济合同法》规定,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济合同当事人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除此之外,法人作为经济合同的主体,还需具备的条件包括: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和场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等。
法人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企业法人,第二类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不能借法人名义订立经济合同。
(二)其他经济组织
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依法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它包括非法人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些经济组织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依法成立且有生产经营资格,故可以作为订立经济合同的主体。非法人企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经济组织: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不包括私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一些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开办的非法人企业。
(三)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须经过核准登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才具有合法资格。
(四)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无须经过核准登记,其成立、活动的依据是农民个人或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合同。
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为法定主体也必须有合法资格,即要在国家法律允许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行经济活动。不得超越其权利能力。委托代理订立经济合同,其主体资格必须合法,代订人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经济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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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立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1.合法的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任何形式搞违法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其具体内容如下:
(1)经济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
(2)订经济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
(3)经济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
(4)经济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5)经济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必须合法。
2.平等互利的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是指经济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平等互利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承担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持强凌弱,以大压小;也不得将自己的条款强压于对方,不得强迫对方和自己签订合同。
3.协商一致的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订立经济合同或变更、解除经济合同时必须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通过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是当事人之间确立经济合同关系法定途径。
(二)经济合同必备的主要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经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标的是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是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指合同标的在量上的限度,一般多以数字作为计量单位。质量是指合同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优劣程度,一般多以等级分类。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要有明确的数量和质量条款,在质量条款中,应尽可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为依据;没有颁标准的,以企业标准或双方约定标准为依据。
3.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者酬金是取得合同标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形式的代价。在以货物为标的的合同中,这种代价称价款;在以劳务、智力成果为标的的合同中,这种代价称为酬金。
在合同中应同时规定价款或酬金的结算方式。
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票据结算。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履行合同标的和价款或酬金的时间界限。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经济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接受履行的地点。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用何种方式来完成经济合同规定的义务。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责任方必须承担的责任。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订立经济合同的基本程序
订立经济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
要约也称订约提议。即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确定的订立合同愿望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为要约人,对方为受约人。要约是要约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可以向特定对象提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对象提出,如悬赏广告和商品里陈列商品的明码标价。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不同于没有主要条款的一般订购通知或一般表示订立合同的愿望与意向。要约是要约人向对方作出的允诺,要约人要对所发生的要约承诺承担责任并受到要约的约束。如果受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要约人必须接受承诺并与之签订合同。超过了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对要约人约束即告解除。要约一旦提出并传达到受约人,要约人不得撤回或更改要约的内容。如果撤回或更改,必须发出通知,并应与要约同时或先于要约传达到受约人。
构成要约的必备条件是:
(1)要约人和受约人必须是具有订立经济合同资格的当事人。
(2)要约必须传达到受约人。
(3)要约内容应当包括:
A.提议的依据。
B.提议的内容,职标的、质量和履行期限等。
C.希望对方答复的期限。
2.承诺。 承诺,即受约人接受要约人提出的建议,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如法律无其他规定,经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就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承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并表示经济合同已经成立。 构成承诺的必备条件如下:
(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根据要约的约束力原则,承诺人必须是受约人,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作出承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
在订立合同前,双方应向对方出示自己具有订立经济合同资格的证明,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中介组织申请查询对方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信用程度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