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新农保办发(200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保经办机构、劳动保障所、村民委员会: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以来,全县各乡(镇)、村及县直相关单位十分重视,广大农民参保积极性空前高涨,为切实把惠及全县农民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对新农保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务必遵照执行。
一、参保程序
根据晋政发(2008)32号文件以及《山西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和垣政发(2009)10号文件的要求,新农保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规范操作,我县农村居民参保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参保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到村委会办理登记、缴费、申领等手续。村代办员要对参保人员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并留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4份。
2、参保人应根据劳动保障所和村委会统一编号进行照像,照片为1寸红底并带有编号(垣新农保X X X X一一X X X X)。
3、乡镇劳动保障所对各村的参保人和申领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将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村为单位及时缴入农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
4、劳动保障所和村代办员应及时到县农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审批、入微机建档、发证等手续。农保经办机构以村为单位开据《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发票》。
二、几点要求
1、填写相关表格时,必须按农保经办机构的要求,确保参保人照片编号、登记编号一致,相关信息准确,以便于微机录入管理,利用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为新农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照像和编号工作以乡(镇)或村为单位进行,具体由乡镇或村委会组织实施,农保经办机构人员,劳动保障所人员,只负责编号工作的指导和相关资料的审核,不得参与照像和复印等工作的具体事宜。
3、村委会对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应定期公示,劳动保障所应对公示的真实情况进行监督。
4、各乡(镇)、村要严密组织,抓紧实施,确保5月底前完成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认定、登记等工作,为申领基础养老金拨付创造条件。
三、加强监督
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所有经办人员不得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截留挪用农保基金,不得借新农保之机,刁难参保人,吃请受贿、借机收费等。除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外,为便于社会监督,领导组办公室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0359—6088108。若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请全县人民及社会各界及时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垣曲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