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答: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城乡经济快速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小康寄予极大的热情和期望,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都已成熟。新型农保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广大农民的老年生活得到较大改善,惠及居多家庭,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贫困化、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社会的凝聚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家和省对开展新型农保工作是怎样要求的?
答: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文件指出:“抓紧制定指导意见,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一是推进制度建设。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要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二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保工作。三是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地方财政也要加大投入。
3、《中共山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发〔2008〕38号)中指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分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启动试点,2015年覆盖所有县。积极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先保后征。”
4、在2009年召开的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王君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承诺,今年继续为群众办好10件实事,其中第三件实事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230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300万人,110万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14万农村“五保”对象应保尽保。
三、传统农保与新型农保的区别
传统农保从1992年开始我省陆续在所有农业县(市、区)启动“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完全个人账户、储蓄积累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简称传统农保),由于传统农保没有很好地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责任不够明确,财政没有必要的投入,村集体的补贴很少,主要靠农民自我缴费,资金渠道单一,保障水平太低,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原则,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较好地体现了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上各方应承担的责任,适龄农民每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5%缴纳保险费。这样做考虑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具有较强的弹性和和灵活性,使更多的农民进入社会保障“安全网”。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基本属性不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政府行为,具有福利性、互补性、社会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行为和福利性性质是最典型的特征。而商业保险不具备政府行为和福利性。(2)目的不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福利事业,不以盈利为目的,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目的,而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向国家纳税,而商业保险须向国家纳税。(3)立法范畴不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属于社会立法范畴,而商业保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4)给付原则不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是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构成,养老保险金给付并不完全以个人所缴纳保费数量来决定。而商业保险纯属一种个人行为。(5)管理体制不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政府部门集中领导,由政府成立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单位组织管理。而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经营,是个人与公司的一种契约。
五、实行个人帐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新型农保制度的好处是什么?
答:一是能充分发挥政府财政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通过转移支付,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二是从北京、天津等地的试点来看,基础养老金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简便易行、责任明晰、易于操作。
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
1、在制度模式上,实行了“个人帐户+基础养老金”。
2、在筹资机制上,强调政府的缴费补助和补贴。
3、在缴费标准上,实行了弹性缴费标准,在达到最低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允许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多缴费。
4、在缴费方式上,可灵活选择半年缴、年缴或趸缴。
5、实行普惠制补贴 ,即对试点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每月每人发放基础养老金30元。
6、建立约束机制,对45周岁以下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自试点开始,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且逐年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达60周岁才可以享受政府的基础养老金。
7、基金管理实行纳入财政社会保障专户的办法,同时实行全省统一预决算。
8、建立激励机制,即缴费每满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一个百分点。
七、为什么强调公共财政在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答:公共财政投入养老保障是体现公共财政职能的需要。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通过对企业的税前列支给予扶持的。针对农民收入低,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无业居民无收入的现实,更应强调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否则,离开公共财政的支撑,就难以实现中央提出的到二O二O年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的目标。
八、为什么要设立基础养老金?
答:实行基础养老金,既能提高公共财政投入的公平和效率,也决定了制度的可持续问题;既解决了用什么制度模式破解农民养老难题,又解决了用什么方式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难题,是一条工业返哺农业、城市返哺农村的新路子,开辟了城乡居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新途径。采取基础养老金的做法,一是这样做既能减轻地方财政的负担,又便于实际操作;二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当年预算当年发放,见效快,社会反响大,农民能看到实惠,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三是对60周岁以上老人基本上实施了直接发放基础养老金,体现了普惠原则,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大农民为国家建设做出巨大奉献的一种补偿,较好地体现着社会公平以及党和政府的关怀;四是各级政府直接提供基础养老金,不需要运营增值,减少了操作环节和管理成本,简单明了,便于操作;五是基础养老金按绝对数发放易于控制,便于根据财力状况而随时调整。
九、我省建立的新型农保制度对财政补贴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答:在财政补贴方式上,《指导意见》强调了从缴费环节的入口补贴向给付环节的出口补贴的转变、从缴费补贴向建立基础养老金的转变。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解决了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其次减少了财政投入的不确定性,便于操作、资金不沉淀、社会效益好;再次能较好地体现着普惠制和公平的原则,使农民同步享受到社会发展成果。同时,还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在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配套发放的同时,对缴费期的参保农民给予酌情补助,以调动适龄农民的参保积极性,进而提高其保障水平。
十、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为农民朋友带来哪些实惠?
答:一是利于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梦想;二是利于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也能使自己活得更有尊严;三是老人生活有了保障,有饭吃、有衣穿,还有零花钱,能和城里人一样领退休金,既减轻了儿女们的负担,又减少了很多家庭矛盾的发生,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四是参加新型农保,60周岁后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会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农民领取的养老金会越来越多。
十一、新型农保的参保范围是哪些人?何时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
答:本省农村适龄(16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居民,均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保。享受新型农保待遇不分男女,一律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
十二、新型农保的筹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新型农保的个人年筹资(缴费)标准,由县级政府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5---10%的标准确定,全县执行统一标准,同时鼓励参保人多缴保费。
十三、新型农保的待遇支付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加新型农保到龄领取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两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计发月数。
现行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与按缴费年限增加部分之和,即(30+30×1%×缴费年限)。
十四、新旧农保制度如何衔接?
答:1、对于已经参加农保、年满60周岁且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在原有待遇不变的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2、对于已经参加农保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应按新型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型农保个人账户,按新标准进行核算。对原个人缴费部分,可按新型农保个人缴费标准折算缴费。
3、参加新型农保人员跨市 、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
4、参保对象因身份改变或身故的,原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
十五、建立新型农保制度对农保经办机构工作有何要求?
答: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业务程序,逐步推广和运用新型农保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个人账户等基本要素的完整准确。要将新型农保管理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新型农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好做实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绚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十六、建立新型农保制度对在任期间的村干部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晋劳社厅发[2009]19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起,对全省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制度。具体补助办法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任职期间,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书记、主任一人兼的只享受一份补助),直接计入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项补助由省财政承担。离任后的续保、转移、领取等事宜仍按照晋政发[2008]3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制度说明
(一)基本制度
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基础养老金根据预算划拨,保障当期支付,不积累,不沉淀。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或政府(含其他经济实体)补助以及利息收入等构成,逐年积累,实账运营。
(二)筹资机制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这种筹资机制较好地体现了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上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三)筹资水平
《试行办法》规定:适龄农民每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5%缴纳保险费。这样做,即考虑了各地经济水平的差异,也考虑了农民的承受能力,有较强的弹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更多的农民进入社会保障“安全网”。
(四)政府补贴的额度
现阶段我省基础养老金的月领取标准为30元,这主要是考虑到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社会保障待遇只能提高不能降低的刚性原则等多种因素确定的,较为符合我省实际。此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将会适时调整。《试行办法》借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做法,还规定“缴费每满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主要是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以提高其养老保障水平。
(五)账户设置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置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账户。这样做,一是能较好地体现社会保险的本质属性;二是实行个人账户、权益明晰,符合广大农民的普遍心态;三是有利体现阶段农民养老的主体作用和政府补贴的调控推动功能。
(六)待遇支付
参加新型农保的领取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计发月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年龄与对应的分摊月份是(60、139),(61、132),(62、125),(63、117),(64、109),(65、101)。
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与按缴费年限增加部分之和,即(30+30×1%×缴费年限)。
垣曲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办:电话:6088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