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项目公示
单位编号:24------03 总编号:B-----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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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
企业所得税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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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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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企业所得部减免部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地税所字(1995)42号晋地税所字(1997)第54号国税发(1997)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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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在山西省境内,企业所得税纳入地方税务局系统管理的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有收入的单位或组织均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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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1、 纳税人当年减免税应在次年2月底前,随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认真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审批表 2、 纳税人的财务报表 3、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根据不同产减免项目,提供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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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 由企业将减资料交由基层所(分局)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局 2、 县局对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及提供有关资料逐项进行审核,并到单位核实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条件标准,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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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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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税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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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办公室 征管股 计会股 人教股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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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符合减免税条件,减免税资料报送齐全,于次年4月底前审批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