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项目公示
单位编号:24------02 总编号:B-----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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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
个人所得税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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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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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山西省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晋地税所字(1994)第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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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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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县级(含县级以上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或下岗失业人员优惠证)、县级医院诊断证明、遭受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的持街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受灾证明材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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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 由企业将资料交由基层所(分局)初审,签注意见及审核情况上报县局 2、 县局核实符合减免税条件按规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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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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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税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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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办公室 征管股 计会股 人教股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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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符合减免税条件,减免资料齐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