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国土资源局审批项目公示表
单位编号:21-06 总编号:A-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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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
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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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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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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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依法用地的单位及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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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1、符合土地得用总体规划; 2、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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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用地单位申请; 2、县国土局初审、预审; 3、报县政府审核; 4、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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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山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16条《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1条该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2倍 1992年11月24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97号 按征地费总额3%征收 《土地管理法》55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117号文 30%上缴中央财政,20%留给地方政府 1990年4月18日山西省土地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土管〔1990〕8号,征用各市、县的菜地每亩5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地区每m2为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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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资源规划利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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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地籍股、监察股、税务、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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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