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国土资源局审批项目公示表
单位编号:21-02 总编号:A-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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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
集体(个人)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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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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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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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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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1、一户一处住宅基地,其面积不能超过省规定标准; 2、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宅基地和空闲地;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不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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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由集体或村民将申请交村委会审核; 2、村委会盖章后,交乡镇国土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县局; 3、国局实施勘查、审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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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山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16条,《山西省农田保护条例》11条。该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2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占用税暂行条例》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地区,每m2为1-5元,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住宅,减半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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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资源规划利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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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乡(镇)国土所、税务、财务科、监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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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