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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个人)建设用地

时间:2009-05-18 20:0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垣曲县国土资源局审批项目公示表 单位编号: 21 - 02 总编号:A- 162 审批项目名称 集体(个人)建设用地 审批方式 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审批
  

垣曲县国土资源局审批项目公示表

单位编号:2102                  总编号:A-162

审批项目名称

集体(个人)建设用地

审批方式

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审批对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

审批条件

1、一户一处住宅基地,其面积不能超过省规定标准;

2、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宅基地和空闲地;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不予审批。

审批程序

1、由集体或村民将申请交村委会审核;

2、村委会盖章后,交乡镇国土所审核,合格后上报县局;

3、国局实施勘查、审核、审批

收费标准

山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16条,《山西省农田保护条例》11条。该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占用税暂行条例》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地区,每m21-5元,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住宅,减半征收。

责任科室

资源规划利用股

配合部门

乡(镇)国土所、税务、财务科、监察科

工作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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