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国土资源局审批项目公示表
单位编号:21-01 总编号:A-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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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
临时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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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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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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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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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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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用地者持要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合同提出用地申请; 2、乡镇国土办审核 3、县土地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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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山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21条 《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8条 每m210元以上2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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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资源规划利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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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监察科、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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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