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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年审、变更申报

时间:2009-05-18 14:1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垣曲县环保局行政审批项目公示表

单位编号:105          总编号:A-005

审批项目名称

排污申报登记年审、变更申报

审批方式

备案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7、《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审批对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手、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审批条件

排污单位必须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玫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时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

审批程序

排污单位如实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内容,报县环保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责任科室

环境监察大队

配合部门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

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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