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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

时间:2009-05-18 14:2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垣曲县环保局行政审批项目公示表

单位编号:101             总编号:A-001

审批项目名称

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

审批方式

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

审批对象

要求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

审批条件

要求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申报、县环保局审批

审批程序

需求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法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申报、县环保局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责任科室

环境管理股

配合部门

办公室

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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