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项目公示
单位编号:13-03 总编号:A-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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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
再就业优惠的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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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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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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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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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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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向企业再就业中心或失业再就业中心或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企业再就业中心失业中心和失业管理中心组审核和张榜公示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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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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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再就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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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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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