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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使用证

时间:2009-05-18 16:04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发布员 点击:
垣曲县林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公示表 单位编号: 16 - 05 总编号:A- 087 审批项目名称 林地使用证 审批方式 审批、审核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十八条 审批对
  

垣曲县林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公示表

单位编号:1605        总编号:A-087

审批项目名称

林地使用证

审批方式

审批、审核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十八条

审批对象

进行堪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及全县各类木材生产加工企业、个人

审批条件

1、项目批准文件

2、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林权证

3、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地点、面积、四面范围的说明及有关资料;

4、2公顷以下(2公顷以上审核后报市局批准)。

审批程序

1、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2、经基金站审核同意后,按国家规定的标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3、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用地单位凭同意依法向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收费标准

晋政办发〔199342号,晋价涉字〔1994〕第32号,(1)原煤每吨0.25元,铝铁铜、石灰石等每吨0.2元,石料每立方米0.1元,沙石每立方米0.15元,砖瓦每千块0.15元;(2)林产品加工企业按税后留利20%的比例征收。(3)在附页上。

责任科室

基金站

配合部门

国有资产管理局

工作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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