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林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公示表
单位编号:16-05 总编号:A-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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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
林地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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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
审批、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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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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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进行堪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及全县各类木材生产加工企业、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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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1、项目批准文件 2、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林权证 3、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地点、面积、四面范围的说明及有关资料; 4、2公顷以下(2公顷以上审核后报市局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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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2、经基金站审核同意后,按国家规定的标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3、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用地单位凭同意依法向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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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晋政办发〔1993〕42号,晋价涉字〔1994〕第32号,(1)原煤每吨0.25元,铝铁铜、石灰石等每吨0.2元,石料每立方米0.1元,沙石每立方米0.15元,砖瓦每千块0.15元;(2)林产品加工企业按税后留利20%的比例征收。(3)在附页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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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基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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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国有资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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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