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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时间:2009-05-18 16:05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发布员 点击:
垣曲县林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公示表 单位编号: 16 - 01 总编号:A- 083 审批项目名称 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审批方式 审核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
  

垣曲县林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公示表

单位编号:1601        总编号:A-083

审批项目名称

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审批方式

审核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审批对象

申领种苗生产、经营话可证的单位和个体

审批条件

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栓疫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主管部门确写的采种林;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检验设施;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经营种子类别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能够正确认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人员;3、具有与其经营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议器设备。

审批程序

1、本人或单位申请;

2、领取表格,村乡(镇)林业站签注意见

3、县局审核;

4、市林业局种苗站办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责任科室

林木种苗站

配合部门

工商局及各乡(镇)林业站

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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