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水利水保局行政审批项目公示表
单位编号:6-05 总编号:A-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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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
取水许可证申请(取地下水、地下水工程施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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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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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 2、国务院119号令《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3、水利部4号令《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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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全县所有取水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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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2、经批准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的简要说明; 3、取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 4、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5、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联合兴办取水工程的,还应附具由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委托书。前款1、2、3、4项中的有关文件报告,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出具审批文件,不曾经过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本,申请人可以只提交前款1、3、5项规定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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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2、按规定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并提交的关文件资料; 3、需补正或有关部门审核的,水利部门在15日内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接到通知后30天内完成,否则取水许可申请无效。 4、现场踏勘; 5、水利政府部门在收到取水许可证申请之日起60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对急需的30天内决定批准不批准,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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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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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水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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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电力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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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