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水利水保局行政审批项目公示表
单位编号:6-02 总编号:A-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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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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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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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水土保持条例》《山西省实施水土保持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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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1、25°以下,5°以上申请开垦者; 2、烧制砖瓦、石灰、炼焦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3、修筑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它大中型企业; 4、采砂、取土、采矿、采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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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1、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名称、地点、规模; 2、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占地面积(生产区和生活区); 3、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携带编织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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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申请人直接向县水土保持监督站申报; 2、中型企业的方案报告书由县站转报市总站; 3、大型企业的方案报告书由县站转市省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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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晋价涉字59号文件 收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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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垣曲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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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没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计委不予立项,地方部门不办采矿证,工商部门不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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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15个有效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