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农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公示表
单位编号:10-03 总编号:A-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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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
植物检疫证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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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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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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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农业部、省(市)及农业行政部门确定公布的范围性病虫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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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凡可以作为繁殖材料的种子、苗木、植物和植物产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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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办理调运检疫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提前15天报检,检疫人员在此时内提取样品进行室内检验之后发放《调运检疫证书》; 2、办理产地检疫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在田间苗木生长期三次申请检疫,检疫后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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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经济作物流产品价值的0.7%收取,禾谷类按产品价值的 0.4%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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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植保检疫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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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执法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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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