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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文物的拍摄、拍照、录像的审批

时间:2009-05-18 13:4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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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文化体育局行政审批项目公示表

单位编号:909           总编号:A-056

审批项目名称

全县文物的拍摄、拍照、录像的审批

审批方式

审批

审批依据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物办发〔2001027号)

审批对象

因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以及其它各种需要而拍摄文物的活动

审批条件

1、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正规的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单位和其它合法单位

2、有关部门统一的宣传出版计划

3、拍摄方案和内容

 

审批程序

持单位介绍信、拍摄方案和内容、或者文物局拍摄文物介绍信到→市文化局审批后由→市文物局开具拍摄文物介绍信

收费标准

晋价涉字〔1998〕第207号《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和拍摄照片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责任科室

办公室

配合部门

 

工作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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