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文化体育局行政审批项目公示表
单位编号:9-09 总编号:A-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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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
全县文物的拍摄、拍照、录像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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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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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物办发〔2001〕0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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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因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以及其它各种需要而拍摄文物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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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1、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正规的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单位和其它合法单位 2、有关部门统一的宣传出版计划 3、拍摄方案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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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持单位介绍信、拍摄方案和内容、或者文物局拍摄文物介绍信到→市文化局审批后由→市文物局开具拍摄文物介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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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晋价涉字〔1998〕第207号《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和拍摄照片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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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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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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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