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文化体育局行政审批项目公示表
单位编号:9-04 总编号:A-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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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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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
审批、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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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互联网上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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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全县网吧经营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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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1、有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范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团结地址和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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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经营者向文体局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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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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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文化市场稽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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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工商、消防、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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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七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