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畜牧发展中心审批项目公示
单位编号:22------08 总编号:B-----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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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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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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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7.1国务院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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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生产经营种畜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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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所用种畜禽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有相应的防疫措施;有相应的育种资料和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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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 申请人认真填写申请表及申请报告交县畜牧发展中心审核 2、 报市局审查 3、 省接报告后30天内组织现场验收 4、 省接牧主管部门审批合格的予以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话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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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依据省物价局农业厅、财政厅价字(1992)29号农牧计字(1992)51号财综字(1992)16号种畜鉴定费(每头只)马25元、驴25元、牛25元、猪10元、羊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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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中心改良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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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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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