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运输管理所行政审批项目公示
单位编号:27------03 总编号:B-----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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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停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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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方式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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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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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客运、货、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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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申请人写出书交回经营证件和专业票据。客货运输者需要临时报停运输车辆的,报停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申请人须提前5日提交书面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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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 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临时停业在1个月以上的,经营者在停业5日前提出申请,经批准的,收回经营证件和专业票据 2、 复业申请在复业5天前提出 3、 客货运输车辆报停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经批准的应缴回道路运输证和线路标志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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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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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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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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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限 |
5 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