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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时间:(09-05-24)来源:县政府应急办 作者:admin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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