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垣曲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
(2)垣曲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垣曲县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4)垣曲县突发公共事件乡(镇)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县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5)垣曲县突发公共事件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6)垣曲县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