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掌握该信息的人民政府或部门。其办公地址、受理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参见各级各部门编制的《依申请公开指南》。
2、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各级各部门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垣曲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该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该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该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办理时限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附后)。
二、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认为该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监督电话、传真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接待投诉时间等信息参见《垣曲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图片1
垣曲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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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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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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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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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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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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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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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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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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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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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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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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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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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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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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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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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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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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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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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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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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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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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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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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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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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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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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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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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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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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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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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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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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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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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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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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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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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 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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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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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磁 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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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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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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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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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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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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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垣曲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