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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切实做好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5-18 11:3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垣政办发〔2009〕47号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切实做好补贴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及今后的粮食直补面积核实工作,加快资金兑付进度,根据市农业局运农发[2009]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切实做好补贴工作的通知》,我县将根据文件要求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补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从2009年起,我县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不再依据当年核实的种植面积发放补贴,改为以上一年度核实的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一次性发放。


      今年的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已按2008年“中国农民补贴网”上反映的面积为依据,通过信用联社拨付到了种粮农户粮食直补存折帐号中,各乡镇财政所要加快粮食和农资综合补贴通知书的发放进度,使广大粮农早日领到直补款。要根据运财建[2009]19号和垣政办发[2009]33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补贴足额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继续做好2009年粮食直补面积的核实工作


      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粮食直补的面积核实工作,要认真组织乡、村对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全面核实和汇总。


      继续坚持除河滩地种植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中套种的粮食作物、国家明确退耕还林以及未经国家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外,均可享受补贴的原则,其中河滩地在我县主要指已被小浪底水库和尾矿库征用的耕地。另外,对移民村粮食直补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登记,对承包乡村机动地的农户,坚持谁承包、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登记。补贴作物仍为除薯类以外的所有粮食作物,在我县主要指小麦、玉米和杂粮等,其中小麦、玉米面积必须单独反映。

 
      2009年我县的粮食直补面积登记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登记阶段(小麦为4月28日—5月1日,秋粮为9月1日-9月4日):在乡(镇)、村召开村民会议,对种粮补贴办法,特别是改革后的资金发放办法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农业局和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对农户的粮食种植亩数按作物类别进行造册登记。


      (二)公示复核阶段(小麦为5月2日—5月10日,秋粮为9月5日-9月14日):各行政村在造册登记的基础上,对农户种植各种粮食作物面积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公示栏内要标明举报截止日期(小麦为5月9日,秋粮为9月12日),农业局和财政局举报电话(农业局6023791、财政局6088551),对有异议的由农业局和乡(镇)政府进行复核,同时根据省农业厅要求,农业局和各乡镇政府要对各村核实的面积进行抽查,抽查面积不得小于补贴面积的20%。复核结束后,由乡(镇)政府统一汇总,填写直补面积落实汇总表和种植农户补贴面积登记表(一式三份),小麦要在5月11日(秋粮要在9月15日)前上报县农业局二份(审核后报县财政局一份),乡(镇)留一份。上报的造册登记表要加盖乡(镇)政府、村委会公章,要有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及具体承办人签名盖章。同时,为适应我县对粮补资金实行一折通的要求,各乡(镇)承办人员要将种粮面积直接输入到财政系统的“中国农民补贴网”中的“直补登记”一栏,并把农户电话输入“农户基本信息“栏,电子资料报送要求:小麦于5月15 日(秋粮于9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回县农业局。


      (三)汇总上报阶段(小麦为5月12日—5月13日,秋粮为9月15 日— 9月16 日):由县农业局对各乡(镇)上报数字进行汇总,上报市农业局、县政府和县财政局,完成面积登记工作。


      三、资金兑付要求


      小麦和秋粮实行资金合并发放,由县财政局收到上级部门拨付的直补资金后根据“中国农民补贴网”填报的数据,在一个月内将直补资金通过金融部门兑现到农户手中。县乡财政部门要依据文件对种粮农户发放《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通知书》,农民凭通知书和粮食直补存折到各乡(镇)相关金融网点领取补贴资金,坚持通过“一卡(折)”通发放,严禁挤占和挪用,严禁抵扣任何费用,严禁由乡政府、村集体、其它组织或他人代领。


      四、有关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搞好种粮直补工作,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农业、财政、统计、农经等部门组成的“垣曲县2009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侯伟建(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荀明林(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社院(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韩儒敏(县政府办主任)
              吕志远(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夏生(县农业局局长)
              张转运(县财政局局长)
              安万政(县统计局局长)
              赵恒志(县农经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
办公室主任:张夏生(兼)
副 主 任:高垣平(县财政局副局长)
          闫忠诚(县农业局总农艺师)
成   员:董小元(县农业局技术站站长)
         丁勇勇(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
联系电话:6023791(农业局)
          6088551(财政局)
各乡(镇)也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领导组,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并上报县种粮直补领导组办公室。


      (二)加强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要采用“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向农民兑付补贴资金,依据审核后播种面积,按照补贴标准向种粮农民发放直补款项。要体现“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的原则,坚持按农民实际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进行核实,坚决纠正按人口平均分配的做法,坚决杜绝“一户多名”虚报面积来套取直补款的现象,坚决防止土地流转双方重复上报面积的现象。既要防止虚报,也要防止漏报。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粮食直补资金采取合并发放,要在补贴通知中单独列示,并按时发放到户。


      (三)加强责任落实


     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随着补贴金额的逐年加大,种粮补贴已成为种粮农民的一项主要收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切实搞好今年的直补工作,市、县将对各乡(镇)面积核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大的乡(镇)由抽查结果推算该乡(镇)直补面积。对未公示者其面积不予承认。同时对抽查存在突出问题者,不仅要严肃处理主要责任人,而且该区域内的面积核实工作还必须重新进行。各乡(镇)要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责任到人,分工协作,对在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中多报面积,扩大补贴范围,降低补贴标准,扣压补贴资金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要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直补工作准确真实,让农民群众满意,使直补工作圆满完成。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业 粮食直补 通知
抄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9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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