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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9-05-18 11:3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垣政办发〔2009〕48号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垣曲县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垣曲县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专项执检查实施方案

 

      为严格土地执法监管,认真落实土地有关法律法规,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我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资源保障,根据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和市政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和严格执法监管、服务扩大内需的重大决策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15号令,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坚决制止和纠正有关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的违规行为,促进我县社会经济有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2005年1月—2008年12月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


      (二)检查内容:


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规划宅基(院)不经批准,买卖集体土地用于建小产权房及本村和外村村民建住宅。
2、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非法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借流转之名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用集体农用地建农贸市场,出租出售用于商业性用途的。
3、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为名,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无营业执照、无相关部门项目审批手续等小企业用地。
4、城郊结合部、道路沿线私搭乱建破坏耕地行为。
5、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是否立案查处。
6、违法违规占地当事人的罚款是否足额缴纳。
7、应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物是否依法拆除;未拆除的,是否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土地案件,法院是否受理;法院对受理的案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到位。
9、对应没收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是否依法没收。
10、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涉及到的责任人员,是否按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有关人员依纪依法处理。
11、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是否存在瞒报、漏报问题。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县自查自纠与市联合检查组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25日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对2005年至2008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清理,并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到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6日——5月25日)


      要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内容,全面排查2005年至2008年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力争在自查自纠阶段将有关问题处理到位,因故不能查处到位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逐宗登记造册,并说明原因。


      (三)督促检查阶段(5月26日——6月15日)


      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人民法院、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内容及要求,对各乡镇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纠正处理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对2005年以来未处理到位的违法违规占地案件,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得力措施,限期处理到位;对于屡禁不止、顶风违法占地的有关责任人,严格依法依规从重进行处理;对相关部门在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的,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2007年土地违法占地清查“百日行动”之后,新出现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以及顶风违法占地、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案件要从严从重处理。


      (二)对一些违法违规占地(基本农田以外)面积小、未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在行政处罚到位的情况下,可视情节从轻或免予对有关人员的处理。


      (三)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扶持、关乎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和公共基础、公益事业的违法用地,以及在新农村建设中移民搬迁占地、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难以处理到位的,写出情况报告,经县长签字后报运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五、领导机构


组  长:刘社院(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鲁宝献(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
        吕志远(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青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郭志宏(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永红(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车万荣(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 伟(县公安局副局长)
      邓群录(县纪委执法室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主任:邓群录(兼),副主任:赵云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结合当地在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成立由政府负责,监察、国土、法院、公安等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解决在自查自纠和违法占地查处、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此次行动取得成效。


      (二)认真排查,依法查处。要结合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取得的成果,对本区域内未处理到位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再次严密排查,做到底数清楚,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违法违规案件隐瞒不报或不依法依规处理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违法违规土地案件,该立案查处的,国土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要在法定期限执行到位;有关责任人移送监察、公安部门的,相关部门要严肃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格执法,严肃执纪。县纪委监察局在此次检查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在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中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主题词:土地 执法检查 方案 通知
 抄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国土资源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9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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