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内开展清理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09-07-17 16:19来源:垣曲县政府办 作者:admin 点击:次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内开展清理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垣政办发〔2009〕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内开展清理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九日
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内开展
清理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及周边村乱搭乱建、乱堆乱占等违法违章建筑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已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城市环境、城市建设开发、城市卫生、市民正常生活秩序乃至社会稳定。为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从即日起,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及周边村,集中开展一次清理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清理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县政府特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彦康(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荀明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社院(县政府副县长)
张 忠(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李培鸿(县法院院长)
何小青(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韩儒敏(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鲁宝献(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监察局局长)
孔祥虎(县政府办副主任)
吕志远(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建军(县建设局局长)
赵青斌(县国土局局长)
王选良(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庞卫民(新城镇党委书记)
赵王平(新城镇镇长)
吴 坚(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房地产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刘立本(中色十二冶垣曲基地管理处办公室主任)
二、清理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我县实际,此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是县城规划区内及周边村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两旁、公共场所的违法违章建筑;
2、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周边村内外的违法违章建筑;
3、公开出让土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09年7月11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7月11日—7月13日)
新城镇要及时召开社区、村组干部会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有关会议精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县电视台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总之,要通过不同形式,让广大市民和周边群众了解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意义和目的,赢得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14日—7月16日)
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建设、国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新城镇做好深入细致地调查摸底工作,逐村、逐路、逐社区、逐巷、逐类一一进行摸底排查,对县城规划区内所有违法违章建筑要摸清底子、吃透情况,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备案。
第三阶段:自行清理阶段(7月17日—7月24日)
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章建筑,县建设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事人发出自行拆除通知书,新城镇要组织力量督促当事人限期拆除。
第四阶段:依法拆除阶段(7月25日—7月31日)
对拒不执行有关通知、超过自行拆除期限的违法违章建筑由县政府组织,建设、国土、法院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违法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四、工作措施
1、明确责任。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按照“政府统一组织,新城镇具体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依法对县城规划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排查摸底、拆迁清理。新城镇要把此项工作当作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班子成员要包村、包片、包社区,坚决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2、密切配合。县直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做好清理整治专项活动配合工作。县建设和国土部门要依据县城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的核实认定工作;县公安部门对于在依法拆除过程中,无理取闹、阻挠执法的当事人,要及时从严从重给予严厉打击;县法院要提前介入,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确保依法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3、强化督查。对于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县政府将从政府办、监察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整治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督查,并及时通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因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瞒登漏拆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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