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完善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彻底解决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一些单位和部门抓安全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减弱,安全监管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等问题,督促各部门更好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界定,同时进一步明确县级打击关闭取缔无证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停产整顿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三类企业(单位)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确保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各分管领导是承担分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分管责任领导
二、县政府各职能部门是承担各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主要责任单位
三、具体职责划分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履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辖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安监部门编制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批和核准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时要把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重要内容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管,负责对现有校车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审查检验,并加强师生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全县一般性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等。负责酒类、盐类、生猪定点屠宰点的安全监管;承担局属企业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负责指导通信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供电支公司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一)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负责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的安全业务指导和管理。(二)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的公共安全管理。(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购买、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严禁向非法矿山批供火工品,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的违法行为。(四)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侦察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负责组织处置销毁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五)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六)负责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集会活动安全预案的审批备案和安全管理工作;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七)负责所属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等单位的安全监管等工作。(八)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农用车辆非法载客安全专项整治;负责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的监督管理;对“两无”车、危化品运输车、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只负责对二、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车的牌照核发及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工作;与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对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点开展隐患排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县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掌握全县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等。
县监察局: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县司法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县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保障安全生产监察业务经费、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和科研经费等安全资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务市场(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单位)和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负责企业劳动用工监管等。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无证探采矿、私挖乱采、超层越界采矿、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进行打击和查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放射源及工业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等。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城市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负责城市燃气、供热及液化石油气站点的安全监管;负责城市给水及供排水管网的安全管理;依法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监督检查;负责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实施房屋拆迁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城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牌安全监管;负责所下属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县直管公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县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标志、标线)、水路运输、渡口交通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县级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县级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负责客、货运输和维修企业的安全监管;城区公交车辆、出租车公司的安全监管;负责对运输船舶登记管理及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负责汽车客运站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对非通航水域采沙船(含水上附属设施)以及系统内专门用于本行业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船舶(如:防汛船、清淤船、疏浚船等)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设施(包括水库、堤、坝、水闸等)和河道取沙等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县的防汛安全管理;负责渔政的安全监管;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等。
县农业委员会:负责农药、鼠药等的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化肥等农资的安全管理;负责初级农副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等。
负责指导农机安全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负责指导动物畜禽初级产品的安全监管,指导畜牧业生产、饲料生产和使用、防疫、检疫及监督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等。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医院及其它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负责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对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等。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等。
县工商局:依法对应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不予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市场经营活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负责牵头查处非法加油站(点);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城区集贸市场及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对依法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暂扣停产整顿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等。
县质监局: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监察等工作。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县文化娱乐场所(包括网吧、舞厅、歌厅等)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等。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广播电视接收、转播、传输、制作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等;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安全专项监管检查行动的报道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等。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旅行社及星级酒店的安全监管等。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监管,负责施放气球的审批及安全监管等。
县总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县供销社:负责本系统购、销、调、运、存、加、服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仓库及销售网点的安全监管;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等。
县民政局:负责对敬老院、民政福利设施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等。
县邮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等危险品邮寄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等。
县应急办: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置等。
县粮食局:负责对粮食加工、储存、经营和局属企业、县属国有粮库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等。
县宗教局:负责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管理等。
公路段:负责省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省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道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后河水库城市供水指挥部:负责对后河水库供水工程的安全管理。
高速公路指挥部:负责对高速公路工程的安全管理。
县安监局:(一)负责对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二)负责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具体负责合法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管、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负责组织矿山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培训。(三)负责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的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发放销售许可证;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四)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管理。(五)负责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对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六)负责机械制造等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七)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八)负责县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在县政府的授权下,负责组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是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及“三落实”的主要责任人
“一类企业”(单位)是指: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和建设的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 。
“二类企业”(单位)是指: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
“三类企业”(单位)是指: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所辖一类企业实施关闭,对二类企业督促整改,加强对三类企业的监管,对每一个企业(单位)都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切切实实做到“三落实”。



五、其他事项
(一)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未明确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遇机构和职能调整,从调整之日起,负责承接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监管不脱节。
(三)对于举办大型集会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以及属地管理单位对其安全负责,并制定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庙会、集会活动的安全监管。
(四)对建筑物上的高铁塔、晒水桶(箱)等各种搁置物(悬挂物)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的危险源(点),本着“谁搁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安全管理。
(五)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划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县政府将把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做到奖优罚劣,实施“一票否决”。
(六)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七)本职责范围划分不影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法定安全监管职责。
(八)对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在上述职责划分中未涉及到的职能,以本部门的职能划定依法履行其安全监管职责。
(九)未明确具体安全监管部门的事项,由安监局负责监管。
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