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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垣曲县学校接送车辆及其周边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0-05-13 13:41来源:垣曲县政府办 作者:admin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1月4日,我县阳光幼儿园校车在接送学生途中,发生了侧翻事故,导致部分师生受伤,群众反响强烈。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接送车辆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垣曲县学校接送车辆及其周边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做好配合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一○年一月八日   

垣曲县学校接送车辆及其周边交通安全

集中整治方案

(教育局 安监局 公安交警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接送车辆及其周边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出行安全,经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席会议研究,制定集中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预防和杜绝校车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垣曲县学校接送车辆及其周边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郭汝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席玉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蔡永峰(县教育局副局级督学)

吉小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

成 员: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人,相关交警大队股室、中队负责人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校车档案

专用校车标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有交强险、座位险、驾驶员保险;接送学生的校车每个座位要有安全带。

校车驾驶员标准:准驾车型与实际驾驶车型相符;驾龄必须在3年以上,且最近三年内任意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驾驶中型客车(9座)以上的驾驶员,年龄必须在50岁以下。

交警大队各中队务于1月12日前,以辖区为单位,对各中小学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摸底,对专用校车和其它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分类登记。

对申报建立校车档案的,符合一个,建档一个,审批一个,审批由教育局、交警大队负责人严格把关。交警大队秩序股负责建立校车档案。对审查合格已经建立档案的校车,由县交警大队喷涂统一校车标志,印发“学生接送车辆专用标志”。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使用专用校车,不得租用其它社会车辆。校车在建档之前,一律停运。

县安监局负责对校车的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二)签订目标责任书

教育局与学校、有校车的学校与校车驾驶员、交警中队与有校车的学校必须逐一签订目标责任书。每辆校车由本校一名正式教师和辖区中队一名正式民警负责监管。

(三)对重点路段实行限时交通管制

1、交通管制路段

新城大街七一路口至舜王大街七一路口;

青年路府前巷口,新城大街青年路口至舜王大街青年路口;

广南巷。

2、交通管制时间

夏季:

七一路 上午 11:30—12:00  下午17:10—17:40

青年路 上午 11:50—12:20  下午16:55—17:25

广南巷 上午 11:30—12:00  下午17:20—17:50

冬季:

七一路 上午 11:30—12:00  下午16:30—17:00

青年路 上午 11:50—12:20  下午16:50—17:20

广南巷 上午 11:30—12:00  下午16:20—16:50

3、要求

新城初中、七一小学、新建小学要向广大师生宣传,在学生放学时,用车(含摩托车)接送学生的家长不要将车停放在以上3处路段。

以上3处路段在交通管制期间,禁止任何车辆通行。

(四)加强日常管理

1、教育局职责

教育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列入法制课的重要内容,每月组织学生上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课,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不坐无牌车、不坐三轮摩的、不坐农用车;教育县城学生上下学走学生通道、人行道、人行横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超员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不得放行;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违反规定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要切实抓好校车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确保校车车况良好;

学校要督促校车所有人及驾驶员按期检车、及时换证、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学校更换校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县交警大队审批;

 专用校车不得从事其它营运活动。

 2、交警大队职责

实行定人(正式民警)、定校、定车的校车管理方法,责任民警每月至少到管辖的校车单位走访检查一次,搞好辖区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校车监管,做到万无一失;

各中队每月在校车运行路段至少开展两次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路勤中队要加大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校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农用车辆、三轮摩的接送学生;

(五)严格护学岗制度

1、城市护学岗

城市一中队责任路口:舜王大街七一路口;责任路段:青年路府前巷口至舜王大街青年路口,广南巷。

女子中队负责新城大街七一路口。

要求:在学校上午、下午放学期间对管辖路口及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在学生上学期间做好交通疏导。

2、县城周边护学岗

城市一中队加强与公司子弟中学联系,巡逻中队加强与新城初中(原实验初中)、职业中学、逸夫小学、垣曲中学、城西初中的联系,摸清学校放假时间,提前安排警力,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落实。校车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周密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导抓检查。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学校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学校予以批评;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动员社会各界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县教育局举报电话:6023671,公安交警大队举报电话:6020917。

(三)严格责任抓追究。实行校车管理问责制度,对不该建档的建档、该检查的不检查、违法行为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引发交通事故或上级责问的,县安监局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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