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垣曲县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五日
垣曲县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高我县中小学校舍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使学校成为特殊时期人民群众的避难场所,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县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教育部门、城建等部门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所有建筑全面普查、鉴定,对D级危房给予拆除或查封,对B级、C级危房进行维修或加固,并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布局调整和校园建设等规划。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对中小学校舍分年度、分步骤进行维修改造。
2、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前,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维修改造的范围。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工程项目本着“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在科学规划、设计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新建的校舍抗震烈度要达到8度,最低使用寿命要在50年以上。大门、廊道、楼梯等重点部位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
4、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并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
在2009年全县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基础上,力争到2010年底,对全县中小学校的危房进行维修改造,基本消除学校危房,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对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十一部委联合下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国教财〔2009〕14号)精神建设,确保校舍安全。
依据2009年对全县中小学校舍的普查鉴定结果,对各类中小学校危房实施分类处置。
B级危房:尽早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C级危房: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要指派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特别是对2001年以前砖混结构、房顶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校舍要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D级危房:对没有维修价值的校舍,经相应部门批准后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得改作他用,要在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校舍,根据相关建筑标准进行改造。
(二)工作步骤
1、制订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
结合布局调整、标准化学校建设等因素,根据“抗震为主、综合防灾”的原则,确定实施项目和改选计划,并上报立项,争取资金保障。同时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项目的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质较高、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汇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且不宜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
根据立项批复的项目,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每项工程完工后,县中小学校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垣曲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严格实施。
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审核、汇总下级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组织指导工程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教育部门:会同建设等部门制定危房排查办法,对我县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程档案;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制订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财政部门协调,按工程进度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与有关部门一同参与工程预决算审计。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本级配套资金;开设银行专户,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把“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大投入;加强项目监管;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为“工程”提供政策支持。
建设部门:应当在标准制订、工程勘察、设计、校舍鉴定、改造方案制订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
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应当发挥专业指导、监督作用,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监察、审计、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四、资金保障
我县按照《山西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财教[2007]2号)的规定,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设立中小学校舍维修工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及时划拨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资金管理要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验收、监督审计等工作结合起来。
五、监督管理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县长是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的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依法办事。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


程”。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
(三)建立公示制度。所有项目学校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等镌刻于项目标志牌上便于群众监督。把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列入政务或村务公开之中,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我县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运行。
(五)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考评制度。县政府中小学校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资金落实到位和工作成效突出的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质量等问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领导人的责任。
附:《垣曲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名单》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方案 通知
抄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0年3月5日印发
垣曲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领导组名单
组 长:杨彦康(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荀明林(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韩小青(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狄 伟(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志宏(县监察局局长)
王小元(县教育局局长)
张转运(县财政局局长)
郭黎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青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韩儒敏(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刘宏平(县水利局局长)
张茂林(县审计局局长)
吕亚平(县安监局局长)
和彦兵(县消防大队队长)
李效逖(县地税局局长)
孟昭国(县地震局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王小元(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