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垣曲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四日
垣曲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垣曲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运字[2009]18号),设立垣曲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县商务局牌子,以下简称县经信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或划转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3、将原县经贸局承担的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到县粮食局。
4、将原县经贸局承担的煤炭运销经营资格证等管理职责划转到县安监局。
5、将原县经贸局管理的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室内装饰装潢资质管理和新型墙体使用管理职责划转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6、将原县经贸局承担的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职责划转县教育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县经贸局所承担的除粮食行政管理以外的全部职责。
2、信息产业管理职责。
3、原县中小企业局承担的除农产品加工及质量监督管理以外的行政职责。
4、原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所承担的行政职责。
5、原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6、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三)强化的职责
1、推进全县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全县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2、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的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3、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4、加强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5、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收益管理、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经济和信息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县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