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拟定机关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年度考核、出国审核报批和政审等工作;负责工程系列、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和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人才战略的研究和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后备人才培训的统一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局机关、监事会、直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务和各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负责对内部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或审计,配合对所监管国企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内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和物资设备的管理;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的接收分配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仲裁工作。
研究拟定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各项贸易业务资金、援外经费、外事经费、专项基金,基建投资等;参与管理外经贸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及退税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和清产核资;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产权进行审核、审查,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外贸统计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及财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经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不占用本单位行政编制),技术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7名。
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编制2名。
五、其它事项
(一)原县经贸局机关人员及编制划归县经信局,下属单位成建制划归县经信局管理。
(二)原县经贸局所属国有企业全部划归县经信局管理。
(三)原县工业总公司、商业总公司、物资总公司、对外贸易公司的所有财政开支人员及职能划归县经信局管理。
(四)县经信局作为全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综合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管发展。要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要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县经信局不得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县经信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五)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县经信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县经信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新型墙体材料的职责分工。县经信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七)县经信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
(八)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经信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经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九)《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经信局等部门拟定,由县发展改革局与县经信局联合发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垣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垣曲县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