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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的通知

时间:2010-05-13 14:21来源:垣曲县政府办 作者:admin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近几年,在我县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普遍存在着债权债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债务,维护财经秩序,经县政府研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县财政部门的要求清查、登记国有固定资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变动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县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审计机关下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通知财政部门冻结被审单位的银行账户;不是预算单位或未纳入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管理的单位,由县审计局通知被审单位的开户金融机构冻结账户。被审领导和单位应及时做好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澄清底子,提供由单位、单位主要领导及经手人员签证的债权债务清单,以备审计机关审计查证核实。

   三、针对债权债务形成的多样性,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认定。各乡(镇)和单位对重大经济活动中有可能形成的债务,事前报县政府同意,并且事前要经过党委、政府或者班子会议集体决定,经过核实后予以认可;对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债务,在手续健全并且由单位分管领导和经手人共同签字的前提下予以认可,否则,形成的债务不予认可。对账外债务,在班子成员认可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调查核实后予以认可。县审计局审计一经认定的债权债务数额,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无权变更,随意增减。

   四、对于领导变动的单位(包括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变动的单位)进行交接工作时,债权债务以审计结果报告为准,除此之外的债务,接任领导(包括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不予认可。交接工作由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审计、财政部门参加,被审单位老班子成员向新班子成员进行交接,单位财会人员均须在场。

   五、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把债权债务工作列入对行政事业单位及主要领导人员的考核内容之中,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各单位应逐年消化历史债务,不能增加新债务。

   六、对于弄虚作假,突击花钱,乱发奖金补助,或者捏造虚假债务,尤其是借领导变化之际编造虚假债务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紧密配合审计、财政部门的工作,不得借故推诿或扯皮,避免新的账外债权债务的发生和为此造成的经济纠纷。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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