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垣曲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四日
垣曲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垣曲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运字[2009]18号),设立垣曲县发展和改革局(挂垣曲县物价局牌子,以下简称县发展改革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弱化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或强化的职责
1、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综合平衡,维护经济运行的平稳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强化价格监控手段,加强价格干预力度,稳定物价总体水平。
2、加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管理。
(三)增加的职责
1、组织拟定享受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的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
2、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
3、制定实施促进县内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促进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推进各类基金和债券的发行融资工作。
4、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职责。
5、组织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专题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形势,结合实际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对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措施,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规划,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对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MD)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八)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牵头制定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使用规划,统筹基金安排使用的综合平衡和投资计划管理,拟定年度分行业安排计划。
(九)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牵头开展县际、市际、省际、国际合作。
(十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县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根据省、市下达的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编制我县管理商品价格收费调整计划,制定和调整价格水平和收费标准,提出实施控制目标的措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三)对列入省、市级价格管理目录中属于县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规定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价格水平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控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对粮食、棉花和石油等风险基金及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负责《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年审;负责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主持管辖内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收费)决策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房地产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土地价格,对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价格管理办法及上述房产价格,对非住宅商品房核定基准标准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廉租房、未售公房的租金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十五)负责对开放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进行规范和引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确定重要商品的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以及差率和利润率;负责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和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主要商品行业价格协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负责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制止低价倾销;负责集市贸易的价格管理。
(十六)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检查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参与对煤炭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参与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的监督检查;负责推行全县明码标价工作;指导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接受委托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认定、鉴证工作;接受委托调解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纠纷协调有关价格事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和价格认证工作;接收企事业单位的聘请,担任常年价格顾问。
(十八)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收费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审核工作;负责管理餐饮业、修理业的等级差价率。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改革局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监察室) 编制4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察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以及提案、信访、接待等机关日常行政工作。
负责机关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培训教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研究分析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规划;组织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规划,拟定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和动态监控结构调整。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部门专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和指导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研究分析全县社会资金平衡;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财政建设资金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筹措和使用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财税、金融、证券、保险业规划;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和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工作;参与企业上市的有关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调拨;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二)固定资产投资股 编制 1名,职数1名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控措施;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直部门、公检法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有关事宜;负责限额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及计划安排;参与工程设计县级标准的审批、颁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所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三)农村经济股 编制 1名,职数1名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科、农机、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农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以工代赈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指导全县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
(四)工业交通股 编制 1名,职数1名
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要工业产品的预期调控指标;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和规划;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究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定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新能源合作工作;负责工业、高新技术、能源、新能源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宜。
(五)社会发展股 编制1 名,职数1名
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提出全县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编制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固定资产项目有关事宜。
(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编制 1名,职数1名
提出促进全县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参与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煤层气、天然气行业管理、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及全县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和措施;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衔接平衡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生态环境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主要城市环境质量指标计划等;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定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措施;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承担本县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有关具体工作。
(七)收费管理股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政策和措施;对县境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监督;制定全县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标准和政策,负责清理整顿乱收费;负责全县《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收费年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房地产价格政策、作价原则、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价格管理办法及县直上述房产价格,对非住宅商品房核定基准标准;参与制定土地价格,对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廉租房、未售公房的租金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组织实施城镇房地产交易中国家收取的部分土地收益金。
(八)价格管理股 编制1名,职数1名
负责价格综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及对策、建议;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物价形势,反映物价动态,负责价格调控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物价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负责全县工农业品价格管理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下发的价格改革计划和价格政策,制定地方价格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作价办法和价格;规范和引导放开商品的价格,对重要商品规定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合理利润等;平衡、衔接接壤地区主要工、农业产品价格水平,协调、仲裁行业之间有关工、农业产品价格争议,配合省、市局搞好煤炭经营中间环节费用的管理,对石油、粮食、棉花等风险基金和储备品的使用提出建议。
四、人员编制
县发展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不占用本单位行政编制),技术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8名。
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编制2名。
五、其它事项
(一)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或上报;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县经信局上报上级核准。
(二)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县经信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县经信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经信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经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四)《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经信局等部门拟定,由县发展改革局与县经信局联合发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垣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垣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