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舜王西街(位于滨河花园小区东侧)道路两侧存在大量违章建筑,给市容市貌带来很大影响,为加快我县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县政府决定对舜王西街道路两侧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拆除的违章建筑,是指无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审批手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工作由垣曲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实施。
二、拆除范围:北至黄河路,南至电力路,长300米,宽17米。
三、拆除期限: 2018 年3月1日—4月30日。
四、即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道路两侧涉及范围内的房主要主动向县住建局市政工程管理办(县住建局一楼)提供有效证件,对逾期不提供证件的房屋,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五、对本通告有异议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通告内容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垣曲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